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 号文件政策分析
如果说过去二十年的中国新能源,是在“固定电价+补贴”的护航下一路狂奔, 那么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 号文件,大概就是那一刻,船离开相对平静的航道, 正式驶进电力市场这片“真海域”。风电、光伏不再只是在政策温室里长高, 而是要学会在市场里游泳、在价格波动中自己养活自己。
对我个人来说,这篇文章更像是一份“读完文件+翻资料之后的长笔记”。 前期我借助 Deep Research 把国内外相关政策、评论和研究尽量梳理了一遍, 再结合自己这几年在新能源领域的一些一线感受, 尝试把 136 号文当成一套“重写游戏规则”的方案来拆解: 它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点出现?准备怎么改?以及,可能会把新能源行业带向什么样的未来?
政策背景
过去近二十年,中国新能源(风电、光伏)靠着固定上网电价(FIT)+财政补贴一路狂飙:
-
2006 年《可再生能源法》实施后,与成本相匹配的固定电价, 解决了早期“建得起、赚不到钱”的难题,装机规模迅速扩张,度电成本持续下降。
-
到 2021 年,风光基本实现与煤电的“平价上网”,多数地区新项目已经不再需要国家补贴, 度电成本普遍低于当地煤电标杆电价。
-
装机层面,新能源在 2024 年底已超过煤电:风电+光伏并网容量约 14.1 亿千瓦, 占全国电源总装机超 40%,新增装机更是连年破亿千瓦,2024 年跃至约 3.6 亿千瓦。
但问题是:“装机冠军”并不等于“发电冠军”。由于利用小时偏低、系统灵活性不足, 2024 年风光装机占比已超过一半,但发电量占比仅三分之一左右,其余仍由火电等电源提供。 大量新能源电量在低价、甚至被限发的环境中运行,暴露出旧电价机制的三大矛盾:
-
电价机制与现实脱节 大约一半新能源电量仍执行固定电价,不反映实时供需,也没有公平分摊电网调节、备用等系统成本。
-
补贴缺口与财政压力 早期大规模固定电价+补贴的遗留问题尚未完全消化,部分项目补贴拖欠时间长,地方电价疏导压力加大。
-
行政化手段引发新扭曲 限电、强制配置储能、硬性考核等“行政工具”,在短期内缓解了部分问题,但也抬升项目成本、加重不确定性。
在“双碳”目标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双重约束下,如何在 “继续做大风光规模” 与 “保证合理收益与系统安全” 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, 成为 2020 年代中期的核心命题。
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 号文件,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制度性“换挡”。
136 号文件的核心框架
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:从“部分计划”到“全面市场化”
文件提出: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,由市场形成上网电价。
这意味着:
- 新建风电、光伏不再享有由政府统一制定的固定上网电价;
- 发电企业通过 中长期交易 + 现货交易 + 绿电交易 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场竞争;
- 全国范围内,发电侧参与市场的电量占比将从约 50% 提高到 80% 左右,新能源从“政策定价”真正走向“市场定价”。
与之配套,文件要求加快完善:
- 电力现货市场:放宽价格浮动约束,让新能源能在实时/日前市场中充分体现低边际成本与峰谷价差;
- 中长期市场:缩短合同周期、提高交易频次(周、日交易),让出力高度波动的新能源也能通过灵活合约管理风险;
- 绿电交易: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拆分报价,避免人为割裂市场,为新能源“绿色价值”留出独立定价空间。
简单理解:
电价不再是“文件写多少就是多少”, 而是“市场出什么价,你就按什么价成交”。
差价结算机制:在市场之外上“一道保险”
全面市场化的直接代价,是电价和收益的大幅波动。
为防止“电价自由落体+投资信心塌陷”,136 号文件设计了一个关键“缓冲垫”——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, 本质就是一个“中国版 CfD(差价合约)”。
核心逻辑只有一句话:
针对被纳入机制的那部分电量,设定一个 “机制电价”:
- 如果市场均价 < 机制电价 → 电网企业补差给发电企业;
- 如果市场均价 > 机制电价 → 发电企业把超出的部分退回。
这几个点非常重要:
- 差价结算是在 市场结算之后、账外单独结算 的,不改变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;
- 资金来源纳入系统运行成本,通过电价疏导,不再走“传统财政补贴”老路;
- 机制电价及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则约束,避免“补贴无底洞”。
可以把它理解为:
新能源企业先在市场里真实“打仗”,
再由差价机制在后台给收益“上保险”,
把极端价格风险摊平成相对可预期的现金流。
存量与增量:两套规则、平稳过渡
136 号文件非常强调 “存量/增量分类施策”,避免“一刀切”引发旧项目收益大幅震荡。
(1)存量项目(2025 年 6 月 1 日前并网)
- 允许保留一定规模的“保障电量”,在此范围内可纳入差价机制;
- 机制电价原则上沿用现有政策,但上限不得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, 意味着高于煤电的老项目要逐步“降档”;
- 执行期限与原有保障年限衔接,不突然“断奶”。
本质上是:
把旧的“保障收购+固定电价”体系,
温和地“嫁接”到了新的差价机制之下。
(2)增量项目(2025 年 6 月 1 日及以后并网)
- 每年由各省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、电价承受能力等,确定当年可纳入差价机制的规模;
- 新项目需通过竞价方式争取“纳入机制资格 + 对应机制电价”,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,价低者中标;
- 机制电价设有上限(必要时也可设下限),既防止恶性压价,也防止抬价挤占用户电价空间;
- 机制执行年限,以同类项目投资回收期为参考,一般约 20 年,期满或主动退出后不再享受托底。
这意味着:
对新项目来说,“差价机制”不是人人都有、终身享用,
而是 有限规模 + 竞价获取 + 有期托底 的长期合约资源。
其他关键配套:给项目“减包袱”
文件还同步释放了几个对行业非常敏感的信号:
- 不得把储能配置作为项目核准、并网、上网的前置条件: 等于对强制配储能“刹车”,减轻不少项目的 Capex 压力。
- 已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,在合理利用小时内,补贴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,兑现旧承诺。
- 各省须在 2025 年底前出台实施细则,并与现货市场、绿证、辅助服务等改革协同推进。
对新能源行业的影响
投资与预期
差价机制的引入,让新能源项目的收益不再完全“随行就市”,而是有了一个可预期的 底线价格。这带来几方面变化:
-
投资决策逻辑更精细: 开发商可以基于机制电价预期,测算保底收益,再叠加市场弹性收入,重构项目 IRR 模型。
-
优胜劣汰更明显: 只有度电成本够低、技术水平更好的项目,才有资格在竞价中胜出并享受差价托底,过高成本项目会被市场自然淘汰。
-
短期阵痛不可避免: 在新旧机制分界点(2025 年 6 月 1 日)附近,大量还未并网、或已签约尚未建设的项目需要“重新算账”,延期开工、推迟并网、重新谈判电价条款会比较普遍。
但从中长期看,一旦各地细则落地、市场规则稳定,投资会从过去的“抢装冲规模”,转向更加理性的 “拼成本、拼技术、拼交易能力”。
开发与并网节奏
在新机制下:
- 年度可纳入差价机制的规模,与各地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紧密挂钩;
- 消纳做得好、电网外送和本地负荷匹配度高的地区,未来仍能保持较大新增空间;
- 消纳不足、长期“电多电闲”的地区,则新增项目要承担更高市场风险。
这会倒逼地方政府:
- 更积极推动跨省送出通道建设;
- 加快本地新能源就地消纳(如源网荷储一体、园区绿电直供);
- 不再单纯追求“装机漂亮数字”,而是更关注“能不能发得出来、卖得出去”。
存量项目方面,一部分老旧风场、老电站可能借政策窗口期做 技改升级(换大机组、换高效组件),提升发电能力与市场竞争力。
电价与收益格局
全电量入市后,新能源电价会呈现几个明显特征:
-
时间维度: 中午光伏高出力时段,电价可能低至接近零甚至负值;傍晚、早晚高峰,电价则明显走高。
-
空间维度: 电力紧张、负荷密集地区的电价中枢会高于电力富余地区,同样的风光项目在不同省份 IRR 差异会拉大。
对新能源企业来说:
不能再单纯把自己视作“发电厂”,而要部分变成“交易机构”:
- 做出力预测、
- 制定报价策略、
- 通过中长期合同+现货套利优化年度平均电价;
差价机制为纳入的电量托了一部分底,但对于额外电量,仍然暴露在价格波动之下。
简单说:
未来的头部新能源企业,
既要会选资源、会建电站,
也要会看盘、会交易、会做风险管理。
产业链上下游
对设备厂商、电网、用户侧来说,也会有一轮“洗牌”:
- 设备端:高效率组件、大容量风机、智能逆变器等有利于降低 LCOE 的产品更受欢迎,落后产能进一步被挤压。
- 电网和调度机构:必须提升对高比例风光的预测和调度能力,加快储能、抽蓄、灵活机组和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。
-
工商业用户与售电公司:
- 低价绿电将成为新的成本优势来源;
- 售电公司可以通过整合风+光+储+负荷,设计组合电力产品,在市场中低买高卖。
整体看,136 号文件会把整个新能源产业链,从以政策为中心推向以市场信号为中心。
实施挑战
方向对了,并不意味着落地轻松。136 号文件在执行中至少面临四类挑战:
电力市场体系仍在建设中
- 不少省份现货市场尚不成熟,运行不连续或流动性不足;
- 中长期交易品种不丰富、交易频次有限,用户参与度不高;
- 区域间规则差异较大,容易形成“制度洼地”和市场割裂。
如果市场本身不够深、不够活跃,那么所谓“全电量入市”就会流于形式:价格发现不充分,新能源很难真正通过市场信号优化布局和运营。
系统灵活性与消纳能力不匹配
欧洲、澳洲的经验已经证明: 高比例新能源 + 灵活性资源不足 → 频繁负电价+极端高价+弃风弃光。
中国目前也已经出现类似迹象:日间谷价低、傍晚峰价高,有的区域甚至出现零电价或负电价。 要避免极端价格伤害投资信心,就必须同步推进:
- 储能、抽水蓄能、燃气电厂等灵活电源建设;
- 改造火电深度调峰能力,并通过辅助服务市场给予合理补偿;
- 需求侧响应、虚拟电厂等新型负荷参与调节。
136 号文件通过价格机制本身在“刺激”这些资源参与,接下来关键在于: 储能等灵活资源能不能通过市场真正赚到钱?
电价波动对融资与中小企业的压力
- 银行和金融机构习惯于“有固定电价/PPA”的项目,如今要面对的是明显波动的市场电价和有限期限的差价合约;
- 项目的 IRR 评估更复杂,风险溢价可能提高,进而抬升融资成本;
- 大型央企可以通过多项目、跨区域组合来平滑风险,民营和中小企业则更容易在波动中被“晃下车”。
这要求政策在鼓励市场化的同时,配合推动:
- 长期绿电 PPA、
- 电力金融衍生品市场、
- 适度的容量保障或可靠性机制,
让资本市场有“工具箱”可以管理风险,而不是被动承受波动。
地方执行与政策衔接的“磨合期”
- 136 号文给出了框架,具体细则下放各省制定,难免出现标准不一、节奏不齐;
- 个别地区可能出于“拉投资”“保电价”的考虑,压低机制电价或缩小保障规模,挤压企业合理收益;
- 原有的保障收购小时数、电量考核政策,如何与新机制衔接,也需要时间磨合。
因此,后续需要:
- 强监管与动态评估,及时纠偏“竞低”“乱象”;
- 加强各地政策学习与沟通,避免出现企业“看不懂细则、不敢投”的真空期;
- 与现货市场、辅助服务、绿证、碳市场等已有改革同步优化,避免规则冲突。
国际镜像
如果把视野拉到全球,可以发现:
- 德国:从长期固定电价 → 市场溢价 → 竞价拍卖 + 差价合约(CfD),既控制补贴成本,又保持投资积极性;
- 美国:依托 RPS 配额 + 税收优惠 + 长期 PPA,新能源项目主要通过市场+合约锁定收益,强调金融工具和容量可靠性机制;
- 澳大利亚、英国:在高度市场化环境下,利用 CfD 招标、储能、跨区交易和容量机制来应对负电价与极端波动。
可以说,“市场化竞价 + 差价补偿” 已经是全球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国家的共同选择。
在这一坐标系下看:
136 号文件本质上是为中国新能源 引入一套“与国际主流模式接轨,但适配中国国情”的电价与市场框架:
- 一手用全电量入市把价格交给市场;
- 一手用差价结算给长期投资一个可预期的底线。
结语
综合来看,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 号文件,意味着中国新能源行业的游戏规则发生了结构性改变:
- 从 “拿补贴、抢指标” 变成 “拼成本、拼效率、拼交易能力”;
- 从 “规模优先” 变成 “规模、消纳、收益、系统安全统筹”;
- 从 “政策定价” 变成 “市场定价 + 机制托底”。
对企业来说,这是一个更累但更健康的时代:
- 不能再只盯着装机数,还要盯现金流质量、市场电价、交易能力;
- 要学会在现货、长协、绿电、差价结算之间做资产组合与风险管理;
- 要通过技术与效率,在激烈的竞价与波动中站稳脚跟。
如果电力市场建设、灵活性资源、金融配套能跟上节奏, 136 号文件有望成为中国新能源从“政策驱动时代”迈向“市场驱动时代”的关键转折点, 为下一轮高质量、可持续的绿色发展夯实制度基础。